男子簽假系統傢俱合同騙定金
  獲刑4年
  本報訊 謊稱出售冬瓜,與他人簽訂購買合同,騙取定金。儋州製冰機出租男子張某貴與他人以簽訂合同的方式進行詐騙落網,儋州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某貴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
  通訊員 鐘振強房屋二胎 記者 劉江浩
  據介紹,2012年4月初,何某儒因需要收購冬瓜而聯繫張明強(已判刑),要張明強尋找瓜農,並承諾聯繫買到一車冬瓜付給2000元作為報酬,見此,張明強與被告人張某貴預謀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騙取何某儒收購冬瓜的定金。同年4月5日下午,張明強打電話給何某儒,謊稱已找到出售冬瓜的瓜農。何某儒按約來到儋州市木棠鎮王坊村委會蓮塘村路口處,張某貴以“王光華”之名與何某儒簽訂購買冬瓜合同,何某儒搜尋行銷付給張某貴定金40000元人民幣。之後,張明強與張某貴各分得贓款20000元人民幣。
  2012年4月8日下午,張明強叫張某貴帶收購冬瓜的老闆羅平幫到冬瓜地看瓜,實施詐騙萬利多製冰機。當天17時許,張某貴帶羅平幫到儋州市峨蔓鎮交成村附近冬瓜地,由張明強與張琦、“瘦爸”、“成女”、“大成”謊稱各冬瓜地屬各自所有,羅平幫信以為真,即與張明強、張琦、“瘦爸”簽訂購買冬瓜合同,其中,羅平幫付給張明強定金35000元;分別付給張琦、“瘦爸”定金各35000元,共計105000元。之後,張某貴等六人在儋州市那大鎮新天地大酒店對面公路附近分贓,每人各得贓款15000元人民幣、餘款15000元已共同花光。  (原標題: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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