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舊金山3月25日電 (記者 劉丹)美國聯邦法院北加州地方法庭1名法官25日作出裁定,繼續維持加州禁止魚翅法律,駁回舊金山兩個華人團體對該法律歧視華人社區的訴訟請求。華人社區組織表示將繼續上訴抗爭。
  2011年9月,加州議會通過禁止魚翅議案。同年10月7日,州長傑瑞·布朗簽署成為法律,2012年1月1日正式執行,任何人不得在加州出售、經銷和持有魚翅。
  在此之前購入和擁有的魚翅可用至2013年6月30日。
  舊金山華埠街坊會和美亞正義聯盟兩個華人社區組織聯合提起訴訟,狀告加州州政府,訴訟理由包括該法律違反憲法關於公民平等權利的規定,傷害華人尊嚴,歧視華人社區以及與聯邦保護貿易相抵觸等。
  美國聯邦法院北加州地方法庭法官威廉姆?奧瑞克3月25日表示,聯邦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證據,證明加州禁止魚翅法律故意歧視華人社區,但沒有證據能夠證明。
  奧瑞克還說,禁止魚翅法律針對所有加州人。立法人員基於事實制定法律,加州對魚翅的需求刺激魚翅交易,同時也造成因鯊魚大量減少對健康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美亞正義聯盟主席周曉濱25日對中新社記者表示,“聯邦漁業法律禁止活取魚翅,但並不禁止合法捕撈鯊魚的魚翅交易。我們向法庭提供了許多專家和漁民的證詞,法官沒有翻閱。”
  周曉濱說,聯邦司法部在去年曾向聯邦法院提交文件指出,加州法律與聯邦貿易保護法律相抵觸,阻礙並影響加州與其他州的正常商業往來。
  “但今年年初,司法部放棄立場退出,並稱州法律和聯邦法律可以協調。我們知道是動物保護團體施加很大壓力。”周曉濱說。
  奧瑞克在25日的裁定中也表示,正是聯邦政府的立場轉變,他決定維持加州禁止魚翅法律。
  他還說,聯邦法律的目的是維護國家漁業資源並促進保護這些資源,這與加州的法律是同一宗旨。
  周曉濱認為,捕撈鯊魚合法,但持有或食用魚翅卻違法,唯一能解釋的理由就是這條歧視性的法律針對華人社區。
  他說,“禁止魚翅事小,對華人社區的侮辱事大。我們將繼續上訴,要求聯邦上訴法庭審理今天的裁定是否正確。或者直接把案子遞交到聯邦最高法院。需要與會員、社區支持者和專家討論後決定。”(完)  (原標題:美裁定維持加州禁止魚翅法律 華人社區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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